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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名牌申报
汽车销售— —证实材料要求

汽车销售企业申报上海名牌服务的证实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证实材料内容

●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名牌服务简介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服务环境、员工服务形象、诚信服务活动、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企业五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1、知名度和满意度

⑴ 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⑵ 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⑶ 获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⑷ 公众美誉度是指所提供服务得到企业目标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并获国家、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以上等行业组织的服务质量方面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⑸ 企业为行业办实事,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积极促进行业发展或者在行业具有一定的经营特色和企业文化特色,有效促进行业相关特色的形成,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⑹ 企业开展客户满意度工程情况,包括开展的第三方或企业专题客户满意度调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材料。

2、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

⑴ 申报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能力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同行业先进水平由市级机构认同。

⑵ 服务环境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进行有效管理

⑶ 从业人员应经过职业培训,遵照服务规范和流程提供服务。

⑷ 申报企业应提供承诺服务,确保销售的产品和售后服务的质量。

⑸ 申报企业通过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的认证证书须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

⑹售后服务满足GB/T16739-2004、DB33/T608-2006标准规定的必备条件。

⑺ 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服务质量保障及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和分析用户反馈意见的实证材料。

⑻ 企业参加行业协会培训的实证材料。

⑼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⑽ 获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⑾ 未获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供有关认证和“贯标”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资料。

⑿ 其它合同等证实材料。

3、服务创新能力

⑴ 汽车销售上海名牌服务应具有服务项目创新能力,不断满足市场和客户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⑵ 申报企业的年创新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或上海产业重点优先发展的产业导向。

⑶ 创新服务项目,应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服务特色,在本行业具有明显示范导向作用。

⑷ 企业创新项目组织、立项、实施、效益评估等情况的实证材料。

4、规模经济与发展后劲

⑴ 企业品牌战略规划、管理机构及有关的计划情况,并有专门机构执行。

⑵ 企业2008年度年全国或上海市专业领域排行的实证材料。企业市场占有率,应根据企业定位的服务对象市场中所占的份额,由市级主流媒体或市级机构公布为依据。

⑶ 企业综合经济主要业绩及主要经营状况。企业近三年(计划)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数据。

⑷ 企业近三年(计划)主营业务利润数据。

⑸ 企业近两年纳税(附税务部门的税单凭证)完成情况汇总表。

⑹ 其他行业指标。

5、企业形象

⑴ 企业诚信档案(表格式)和有关工商、物价、银行、税务等方面信用评价复印件。

⑵ 企业参与行业规范服务示范活动、诚信活动和行业协会各类活动的证明材料。

⑶ 企业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活动的说明(限500字)及捐款的实证材料。

⑷ 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创建诚信活动。

⑸ 企业近两年来企业在册员工的流动率情况。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2009年上海名牌申报材料”字样,并在其下标注申报类别:即汽车销售服务类。同时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服务名称。

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 装订顺序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要求)。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应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应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可两份证书放在同页)。

6、一式三份,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7、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要求

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企业外景、服务环境、员工服务形象、诚信服务活动、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应图片及介绍

4、企业概况及申报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综述

5、《二00九年上海汽车销售服务名牌推荐申请表》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6)

6、五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按本附件的“一、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五个方面内容顺序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补充少量与申报服务有关的其他说明材料。

 

本通知电子文档已在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上海名牌网(http://www.shmp.sh.cn)和上海市商务委网站(http://www.cofcom.gov.cn)上发布。5、市名牌办委托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进行初审。

为便于申报工作联系,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已落实专人负责名牌申报工作。

(1)联系人:姚性岗  联系电话:23112617  联系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303室市商务委市场体系改革处  邮政编码:200003;

(2)联系人:苏翔伟  联系电话:65370515*802  联系地址:上海市唐山路535号2楼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邮政编码:2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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