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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名牌申报
商业零售— —证实材料要求

2010年申报上海市商业零售业上海名牌的证实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证实材料内容

●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名牌服务简介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服务环境、员工服务形象、诚信服务活动、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企业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1、知名度和满意度

⑴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⑶ 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

⑷ 商标许可授权证明复印件。

⑸ 获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⑹ 获商务部“中华老字号”有关复印件。

    ⑺ 获国家有关部门的服务与质量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⑻ 获市政府有关部门服务与质量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⑼ 获市级以上等行业组织的服务与质量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⑽ 企业开展顾客满意度工程情况,包括开展的第三方或企业专题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和材料。

    1、服务质量水平

    ⑴ 企业采用服务质量标准规范的复印件(封面与首页)。

⑵ 企业规范促销行为的有关制度规定复印件,与供应商建立良好关系的相关证实材料。

⑶ 企业拥有体现服务优质水平的劳模、服务品牌等材料复印件。

    ⑷ 企业实行服务质量先行负责制和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的有关制度规定复印件。

    3、服务创新能力

    ⑴ 企业近两年创新服务研发费用与销售总额比例汇总表。

  ⑵ 企业推出服务新举措和形成服务特色情况及主要媒体报道复印件。

  ⑶ 企业建立质量保证基金情况及证实材料。

    ⑷ 企业附加服务项目创新发展情况情况。

    ⑸ 企业员工服务培训情况。

4、质量保证能力

    ⑴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⑵ 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⑶ 获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体系认证、HACCP认证、市级以上计量体系确认等)证书复印件。

⑷ (未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供)有关质量认证和“贯标”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资料。

    ⑸ 企业的服务承诺材料

    5、规模经济与可持续发展

⑴ 企业名牌战略规划及有关情况。

⑵ 企业贯彻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的推进计划。

⑶ 企业近三年综合经营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08年、2009年完成数及2010年预计数)(纳税额由税务部门出具)。

    ⑷ 企业2009年全国(国际、国内)排行的证实材料。

    ⑸ 企业2009年主营业务指标全市排名的证实材料。

⑹ 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重视商场硬件设施和服务环境优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相关证实材料。

    6、企业形象

    ⑴ 企业获得国家、地方和行业(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⑵ 近两年,在主流媒体(上广、东广、上视、东视、解放、文汇、新民、商报)受到公开表扬的影像资料、报载复印件。

    ⑶ 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

    ⑷ 企业参与行业规范服务示范活动、诚信兴商活动的证明材料。

⑸ 企业诚信档案(表格式)、信用管理制度和有关工商、物价、银行、税务等方面信用评价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2010年上海名牌申报材料”字样,并在其下标注申报类别:即商业零售服务类。同时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服务名称。

    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装订顺序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要求)。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应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应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可两份证书放在同页)。

    6、一式三份,《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要求

    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企业外景、服务环境、员工服务形象、诚信服务活动、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应图片及介绍。

    4、企业概况及申报上海名牌服务综述

    5、《二0一0年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服务类)》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2、表3、表4、表5、表6)

6、市商业零售业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意见

7、商业零售行业申报上海名牌服务评估表

       8、六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按本附件的“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六个方面内容顺序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补充少量与申报服务有关的其他说明材料。

本附件电子文档已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j.gov.cn)、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shec.gov.cn)和上海名牌网(www.shmp.sh.cn)上发布。

联系人:商务委市场秩序处  邓金兵;

联系电话:52881285;

联系地址:娄山关路55号;

邮编:2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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