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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30问

  1.设立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的依据分别是什么?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设立依据是,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办发〔2008〕8号)。
  上海市质量金奖的设立依据是,原上海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试行)》(沪质技监管〔2002〕223号)。
  2.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由哪个政府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规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原则;制订《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程序细则》和《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培训、评聘市长质量奖评审人员;委派评审观察员;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并提出获奖组织、个人推荐名单。
  3.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关系及区别?
  本市政府质量奖主要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运行 “以质量金奖为基础、以市长质量奖为标杆”的工作体系。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在质量金奖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设立,更注重于引领示范作用,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需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两者采用相同的评审标准,各设“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但有关要求和名额设置各不相同:
  (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取得卓越绩效的各类组织和为质量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获奖组织和个人原则上每年各不超过2个。
  (二)上海市质量金奖,用以表彰为本市质量工作作出卓越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其“组织”奖项设“制造类”、“服务类”、“小企业类及其他类型组织”3个类别,其中“其他类型组织”包括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和非盈利性组织等。质量金奖每类别获奖组织每年最多不超过4个,获奖个人每年最多不超过10人。此外,质量金奖还设入围组织和个人若干名。
   4.政府授予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获奖组织和企业何种奖励?
   授予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100万元奖金和证书、获奖个人10万元奖金和证书,授予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奖牌和证书、获奖个人金制奖章和证书。
  5.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的有效期为几年?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仅获奖当年度有效。
  上海市质量金奖有效期原定3年,但自2009年起也仅限获奖当年度有效。
  6.组织和个人申报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是否要缴纳相关费用?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申报及评审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全部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7.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的评审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的评审标准采用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此外,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分别制定有针对个人评审的《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个人评价准则)和《上海市质量金奖个人评价标准》。
  8.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的评定共需经过哪几个流程?
  共需经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公布表彰等7个流程。其中,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还需报请市政府批准。
  9.符合什么条件的组织可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
  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服务性企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
  (1)企业最高领导科学、有序、高效地组织实施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战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在探索经济体制改革中不断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2)质量成果卓越,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经济效益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或有明显上升,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形象。
  (3)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管理思想和方法具有先进性、开创性和操作性,并取得明显效果。
  (4)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诚信理念和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战略意识强、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佳、团队精神好的职工队伍。
  (5)环境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集团性企业申报质量金奖,其下属的80%单位必须达到“金奖”组织条件。
  10.符合什么条件的个人可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
  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牢固的诚信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2)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创新、赶超、改进意识,依靠科技进步,为不断提高企业、本市和国家质量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理论水平做出重要贡献。
  (3)对形成企业质量文化作重大贡献的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并给企业和社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高的知名度,个人作用明显。
  11.符合什么条件的组织可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
  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2)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3)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2.符合什么条件的个人可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
  个人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5个条件:
  (一)从事质量工作10年以上;
  (二)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社会知名度高;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五)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设备、伤亡、火灾、爆炸、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13.组织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需提供哪些资料?
  需提供申报表、自评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其中:
  组织概述:要求包括企业发展的简要历史、经营状况、今后发展规划和目标、企业组织结构图、企业照片和地理位置简图、主要顾客群和供应商及企业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方面的做法及绩效等。不超过3千字。
  自我评价报告:应对照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及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从采用的具体方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方面入手,逐条用数据、图表和事实进行自我评价、说明。要求不超过5万字。
  证实性材料:包括企业经营资格证书,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说明,《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培训情况说明,有关产品、体系认证证书,近3年三废治理达标证书、纳税证明、外部审计报告,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近3年获得荣誉证书及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并需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14.个人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需提供哪些资料?
  需提供申报表、自评表、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其中:
  自我评价报告:应对照《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个人)》或《上海市质量金奖评价标准(个人评价准则)》编写,主要内容包括,所在组织概况及经营业绩、主要工作经历和质量事迹、部市级以上奖项获得情况等。要求不超过3万字。
  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和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培训证书,个人从事重大质量管理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个人申报的或与个人密切相关的著作权和专利证书,获得的论文得奖证书、各种奖励证书,有关质量、技术等社会团体中任职的文件或证书,个人诚信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以及申报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实性材料。
  15. 申报所需相关资料信息如何获取?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度发布申报通知及通告时,会提供申报所用相关表式、参考文件和标准附录。此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也设专栏,提供相关申报资料信息下载。(网址:  质量管理/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资料下载)
  16.组织和个人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应遵循什么原则?
  应遵循“组织自愿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的原则。
  17.组织和个人准备好申报资料后是否直接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否。为加强审核,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指定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区、县质量技监局、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其中,工商注册地在区、县的组织或个人原则上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县质量技监局,工商注册地在市级的组织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控股(集团)公司,无归口部门的报送行业协会。
  由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8.组织和个人是否可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多个政府质量奖项?
  不可以。组织和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多头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不得同时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各类奖项。因质量金奖改为获奖当年度有效,已过原定3年有效期的获奖组织和个人也需重新申报。
  19.上年度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否申报次年度市长质量奖?
  可以。已获奖组织和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奖项,但可自次年起申报不同类奖项。2009年获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和个人,如符合条件可申报2010年上海市市长质量奖。
  20.如何确定受理组织和个人申报?
  在接收推荐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符合申报要求的,正式受理其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申报组织和个人书面反馈审查意见,并抄送推荐部门。申报资料不予退回。
  21.资料评审如何开展,主要任务是什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挑选合适的评审员组成资料评审组。评审组按照《资料评审实施细则》开展独立性和一致性评审,并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审定委员会综合评审组的资料评审意见,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其书面反馈资料评审意见,并抄送推荐部门。申报资料不予退回。
  22.现场评审如何开展,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需作哪些准备?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专家库中挑选合适的评审员组成现场评审组。评审组按照《现场评审实施细则》进入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工作现场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程序包括:召开首次会议、验证各类证实性材料、现场检查、召开末次会议,最后提出现场评审意见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在进入现场评审前,评审组需与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沟通《现场评审计划》,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需做的准备主要有:(1)在首次会议上介绍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营绩效;(2)准备评审组需验证的有关资料;(3)组织有关人员与评审组座谈;(4)安排现场检查;(5)在末次会议上对评审组的评审意见作出反馈。
  23.综合评价如何开展,主要任务是什么?
  评审员代表在综合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的基础上,形成《综合评价报告》,给出综合评分,提出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候选名单。
  24.上海市质量金奖获奖名单如何最终确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经审定的质量金奖候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如公示无意见,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表彰。
  25.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如何最终确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经审定的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及纪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如无意见,由市质量技监局提出推荐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市政府对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6.组织部门如何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为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经招募、培训、考试等程序,遴选业务精湛、素质优良且具有较好质量管理资质的人员进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根据需要,每年从专家库中聘任评审员组成评审组作为第三方承担主要评审工作。
  (2)评审组严格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等标准规范开展评审工作,并提出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候选名单。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评审纪律作严格规定,如:发现评审员有收受礼金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申报组织和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如发现评审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申报组织和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在现场评审结束后三日内,需向市质量技监局报送《现场评审纪律情况反馈表》。
  (4)评审组提出候选名单后,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等11个部门组成的上海市质量奖励审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以投票方式予以表决。
  (5)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一律不直接参与评审,只在评审过程中担任观察员,负责监督整个过程是否按照程序及规定运作。
  27.选聘评审员的条件是什么?
  选聘评审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并需经所在单位推荐,应具备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大学或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5年以上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4)接受过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及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
  (5)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有敬业奉献精神。
  28.组织部门如何保证评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
  (1)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通过各种渠道挖掘各行业质量人才。
  (2)按照“完善评审专家库人员结构、提高专业化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对遴选及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进入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
  (3)根据每年度评审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从专家库中选聘评审员,参加当年度评审工作,聘期仅限一年。
  (4)要求评审员严格遵守《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员管理实施细则》。
  29.如发现组织或个人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方式获取质量奖励荣誉,组织部门将采取何种措施?
  组织或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以不正当方法获取质量奖励荣誉的行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及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30.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履行向社会公开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方法的义务,在宣传活动中提及政府质量奖励荣誉的,必须注明获奖年度。
  同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告获奖名单,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成果和方法,让全社会得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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